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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普悠瑪翻車事件,宜蘭地檢署在今(108)年6月份起訴駕駛員尤振仲等3人,而台鐵高層及相關作業人員等16名都獲不起訴,案經高檢署認為偵查尚有不完備,而發回宜蘭地檢署續查,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瑜表示,本案事屬重大,對於高檢署發回事項,會繼續詳予調查。
107年10月21日下午4點50分許,在蘇澳新馬車站發生一起台鐵6432普悠瑪自強號列車翻車事件,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案,這是北迴鐵路通車以來最嚴重的傷亡事件,宜蘭地檢署經過近8個月的偵辦後,起訴了駕駛員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現任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而另台鐵前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等16名相關人員,宜蘭地檢署在不起訴處份書中認為,縱有行政疏失或監督不周,但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予以不起訴,此案一度引起社會議論辦小不辦大的聲音。
高檢署是在日前發回宜蘭地檢署認為不起訴部分,有偵查不完備之處,函請宜蘭地檢署繼續偵查,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回應記者表示,本案事屬重大,對於高檢署發回事項,會繼續詳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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