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下午4點50分許,在蘇澳新馬車站6432次自強號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慘劇,宜蘭地檢署經過7個多月的偵查審理,今天檢方召開記者會說明,事故列車超速到140km/h高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整起事件肇事原因,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司機員尤振仲及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等三人起訴。
1021普悠瑪翻車事件宜蘭地檢署審理終結主任檢察官江貞瑜表示,司機員尤振仲違反規定關閉ATP且超高速行駛、柳姓機務處副處長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致台鐵局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接乾接點,致使系統未作動又吳姓綜調所長疏於驗收,對於ATP遠端監視系統建置後,也沒有注意所轄之該系統未作動,這些都是造成這次重大傷亡事故的原因,因此將三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不起訴部份有:
調度員及檢查員因無從得知司機員恣意關閉ATP,也無法預見他會於彎道超速行駛,且已盡力協助排除障礙,故難認有過失,因此也予以不起訴。
致於民眾告發前交通部長吳宏謀等人涉犯過失致死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檢方以難認有因果關係不起訴。
另有關台鐵局范姓、周姓及鹿姓前局長,檢方認為台鐵局依分層負責,三位前局長或因負行政責任,惟此應屬行政懲處範圍,與刑事責任無涉,因此都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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