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去年8月2日發生4名越南籍收容人,趁管理人員疏忽之際,拆下寢室鐵窗,攀爬6米高圍牆順利逃脫,3天後,又有2名收容人如法泡製企圖脫逃,結果被人發現,脫逃計劃功虧一簣,當時收容所所長林財榮,分隊長朱進豐擔心影響仕途,竟未向上級機關北區事務大隊及移民署陳報,全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2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指出,武文俊(30歲),黃文勝(21歲),朱重明(38歲),阮平生(29歲)4人係來台工作逃逸外勞,被警方逮捕後,移送至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準備擇日遣返,8月2日清晨4時許4人以鐵鉤鬆脫鐵窗螺絲,破壞阻絕設施然後順利逃脫,其中武、黃、朱等3人被追回,遭法院判刑有期徒刑7個月,阮則是遭到通緝。
事隔3天8月5日凌晨0時51分許,又有阮進川(25歲),黃孟中(24歲)2位收容人,依樣畫葫利用伸縮鉤環,破壞所內A區第6寢室內浴廁鐵窗脫逃,所幸執勤的陳姓及洪姓科員透過監視器上發現後,隨即逮捕2人,並通報值勤官朱進豐與所長林財榮,也依規定將此事記載於工作紀錄簿內。
由於陸續傳出脫逃案件,黃、阮被逮回又險些脫逃,原本該案依規定應填寫「內政部移民署重大(要)事故通報單」,並上報移民署將2人送辦,但林與朱兩人擔心被上級追究致影響仕途,只將此事記載在收容所管理中心值勤交接紀錄表內,未填寫重大事故通報單往上報。
收容所所長林財榮為掩蓋逃逸未遂事件,竟於案發當天,收容所舉辦組織學習活動及幹部宣導會議時,以配合移民署政策為由,指示下屬儘快辦理黃、阮2人驅逐出境手續。宜蘭收容所人員於是開始辦理,並申請公費,購買阮遣返的機票,皆獲權責單位同意,阮、黃2人於是分別在8月21日、14日順利離境,免受刑事處罰,阮也獲得價值8,200元的機票與免繳9,380元罰款的利益。
林財榮所長於偵查時辯稱,當時值勤官朱進豐未填寫重大事故通報單,且阮與黃應未達到逃脫未遂的程度,所以才決定不移請司法機關偵辦,堅持決定沒有問題。
值勤官朱進豐則辯稱,未填寫重大事故通報單,是因為認為,阮、黃2人確實有在開鎖,但所內沒有東西被破壞,收容人並沒有逃脫未遂,一切都按照規定來,也有向林所長報告是否將阮、黃2人送辦。
檢方認為,林、朱2人所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主管事務圖利、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人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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