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瓊儀/宜蘭報導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上任第二天就宣佈新的農地政策,有人說他為了選票因此「呷緊弄破碗」,但陳金德說他只是要「在對的時候做對的事」,陳金德聲明政府面對錯誤應懂得反省並且改正它,之前對農民多課的稅,在中央未做相關農業政策立法之前,地方政府必須退還給人民,陳金德不但要退稅還要加利息奉還,這讓罵了民進黨農地政策好幾年的農民地主還真的是愣住了,一時不知該罵什麼,但旋即陳金德就被另一方質疑是推翻林聰賢時代的「農地農用」政策,又開始罵聲連連,真的兩邊不是人。
今日稍早有媒體揭露,根據陳金德的退稅行政命令,陳金德在五結鄉有一筆土地可以領到退稅,而陳金德竟然沒有利益迴避,天啊!怎麼上任一星期就一直負面新聞呢?而陳金德也火裡來水裡去的,立即在縣務會議上大方的談這件事,使得原本在場外的媒體群,聽到接下來這破斧沈舟的宣佈,立刻湧入議場要記錄下這歷史性的一刻。
陳金德要求在場律師及相關各處室主管發表他們的看法,看怎麼做最合法,最合乎人民的期待,在多位主管發言確認他沒有利益廻避的問題也沒有違法問題、但需以最高標準要求自己時,陳金德宣佈,他的那一筆農地雖然已在前妻黃素琴名下,但確實違規使用而遭裁罰的部份他將會代繳,因為他實在不忍心用自己的名字來裁罰自己的前妻,他要求這筆土地將是他就任後開出的「第一筆違規使用農地罰單」,而日後退稅的部分約一萬五千元,他將全數捐給「宜蘭縣農業發展基金」使用。
然後,陳金德似乎受夠了連日被抺成黑臉的窩囊氣,他決定從今以後在縣政府的每一天都要抬頭挺胸,於是陳金德再次強調,為了堅定宜蘭縣「農地農用」,堅定「違規使用農地查察」的信心,陳金德宣佈他在代理縣長任期14個月又18天裡所領的每一份薪水(約243萬元),將全數捐出給宜蘭縣農業發展基金作為農地農用、永續發展農業使用。各位看倌,現在的你要不要給陳金德一個機會呢?
長年的紛紛擾擾非宜蘭之福,今日地方稅務局長劉富美再次用簡報的方式,衛教大家農地政策修正的來龍去脈,記者整理如下:
【農地未農用面積加價課徵房屋稅歷程】
《制定 原由》:
為農地農用政策104年6月12日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89年1月28日以後取得建照之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房屋,未作農用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房屋稅分別加價1至3倍,並自104年7月1日施行。
《自104/7/1開始執行後產生問題》
(一)農地農用面積認定不易,徵納雙方時有爭議。 (二)農地未農用面積原已課徵地價稅,再以農地未農用面積加價計算課徵房屋稅,遭質疑重複課稅。 (三)民眾誤解違規情形只要付費繳稅即可就地合法,已曲解農地應農用政策之本意。
《今年初吳澤成第一次修正》
於106年2月23日由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自105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並於106年3月6日以府稅財字第1060110620號公告, 故106年房屋稅無因未作農業使用房屋稅加價情形。法制程序完備,無不適法疑義。 註:農地未農用面積加價課徵房屋稅歷程-停止適用
《105年被加價房屋稅民眾之爭議 》
1. 土地違規使用已依相關法令被課以罰鍰,亦被徵收地價稅,復再被據以加倍課徵房屋稅,不合法理引發民怨。 2.對於同一事項不同年度被不對等對待,表達政府行政不公。
《回歸稅制精神自省》
原加價規定因酌量稅制明確性、一致性及中立之原則,既已停止適用。故依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為避免民眾同一事項於前後年度被不對等對待,或應部分撤銷105年期房屋稅加價之行政處分。
《退稅依據》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將105年溢課之房屋稅加計利息退還。
《作業期程》
106/11 奉核准後賦額更正
106/12/6退稅系統作業
106/12/11完成退稅支票開立
106/12/31 退稅支票送達
*戶數1,925戶 *應退稅款加計利息約4,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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