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翁正杉/宜蘭報導
「農業用地農舍興建辦法」經內政部修正至本月24日止,如無異議,即公告實施,宜蘭縣及全國持有農地、農舍之農民,權益均受嚴重影響。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修正申請興建農舍資格應檢附經營計畫,以確保符合農業使用,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本辦法之農民認定相關條件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
1、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2、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3、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者。
三、增訂依本辦法興建之農舍及其農業用地併同移轉之承受人資格條件。(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移轉之承受人應符合第三條之一之農民條件且無自用農舍。至本辦法施行前興建之農舍,其移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函釋,應符合「承受人無自用農舍」及「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原則。
內政部修政案的詳細內容請連結;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