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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實際提供作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例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在5月1日至6月31日會同相關權責單位進行實地會勘,並於7月底前造冊辦理課徵田賦事宜,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錯過只能等明年!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如產權發生異動(如買賣、贈與、繼承等),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會從移轉登記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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