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特稿
農地興建農舍有關搭排問題,宜蘭縣政府八月中發了一份公文,說明縣府是”上級”的審查機關,水利會隨即發文,指水利會才是”上級”審查機關,兩個單位首長到底誰是上級?相互爭權的結果,農民莫衷一是,有人感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縣府今年8月17日發文給各農會、各鄉鎮市公所,以及建築開發、地政士、不動產開發等公會,和地政業務從業人員工會,「惠請協助宣導暨告知民眾申請流程」,形同公告周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 依據水利法第63條之3第2項規定「排注廢汙水或引取圳路用水,於埤池或圳路施設上、或其界限內施設建造物,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故廢汙水排入農田水利會灌排渠道之准駁事宜,係屬本府之權責。
二、 因前民眾向水利會提出搭排水申請履生爭議,故即日起搭排直接向本府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流程詳如流程圖。
縣府的公文中都說明了「因前民眾向水利會提出搭排水申請履生爭議」,林聰賢也明確指出「係本府之權責」,「直接向本府提出申請」。但縣府的公文有效嗎?水利會馬上來個回馬槍,也以公文”公告周知”,除了縣府發的單位之外,並增加了宜蘭縣政府、縣議會、各工作站、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各會務委員。聲勢比縣府還大,頗有理直氣壯的架勢。
水利會的發文是8月20日,在縣府發文後3天,該公文對於廢汙水排入水利會灌排渠道(圳路)部分,許南山指出「需取得農田水利會同意後,函知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
縣府和水利會都附了一張申請流程圖,順位如下:
縣政府的流程圖~~~申請人─主管機關(宜蘭縣政府工務處)─書件審查─水利會環保局及相關單位會勘─主管機關研判─ 不同意就駁回─同意就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副知水利會及環保局。
水利會的流程圖~~申請人檢附水汙染防治機關之排放許可證明,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搭排─農田水利會同意─農田水利會函知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准駁,函復申請人,副知水利會。
宜蘭縣農地興建農舍一事,今年初開始鬧得沸沸揚揚,縣府忽而暫停受理興建農舍申請,忽而將受理權由鄉鎮市公所收回至縣府,忽而又回歸鄉鎮市公所,忽而訂定,忽而訂定更嚴格的新辦法(新辦法使得許多人沒有申請興建農舍及購買農舍的資格),興建農舍的案件一拖再拖,申請人怨氣沖天,最後引發許多抗爭。如今從一紙公文就可看出,縣府和水利會就有各自稱是”上級”機關的情況,弄得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到處請託,只能徒呼奈何。
民進黨在宜蘭縣是全面執政,縣長林聰賢、議長陳文昌、水利會長許南山都屬民進黨,民眾搞不清楚林聰賢和許南山誰是誰非,黨內總有”上級”可以協調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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