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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本月25日冬山新寶元鋼鐵公司稽查,遭該公司保全員攔阻18分鐘,隨後環保局人員在該公司製程設備運作中,其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流率值顯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重罰新臺幣220萬元罰鍰。致於保全員的阻攔是否涉及妨害公務罪,縣府法制室正研議中。
依環保局指出,新寶元鋼鐵公司今年6月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被裁處新臺幣110萬元罰鍰,該公司在9 月間主動申報已完成改善,因此稽查人員於10月25日晚間8點15分前往複查,但卻遭該公司保全人員,以必須由公司派人來帶才得以進廠,且一再說是公司規定,不願配合讓環保局稽查人員直接入廠,並以肉身擋於車前,惡意妨礙稽查人員進廠查核,延遲18分鐘後廠方人員才來。
稽查人員進廠後在製程設備運作中,發現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流率值顯示為700L/min,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不符(1000-1300 L/min),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及第24條之規定,因此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及第62條規定重罰新臺幣220萬元罰鍰。
環保局於昨(29)日再次進廠稽查,針對該公司25日當天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流率設定及操作過程等問題進行查核外,也針對該廠廢水處理設施及操作狀況進行查核,仍查獲該廠多處廢水單元與許可內容不符及專用水電錶未依規定逐日紀錄,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與第18條相關規定,將裁處12萬5千元罰鍰。
而該廠人員明知廢(污)水檢測申報表之回收水及廢水產生量數據不實而故意申報不實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涉及刑責部分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再次重申,污染行為人、公私場所及工商廠場在環境保護局稽查員出示證件後,皆應配合稽查人員進行稽查,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之行為,否則將依違反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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