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49分,蘇澳新馬車站發生震驚全國1021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18位死、215名乘客輕重傷案,宜蘭地方法院經過3年審理終結,將於18日上午宣判。
2018年10月21日台鐵6432班次由樹林站開往台東站普悠瑪列車,下午4時49分駛經蘇澳新馬車站時,時速高達141公里,造成出整輛列車衝出軌道翻覆於月台上,計有18名乘客不幸死亡,215人輕重傷慘案。
車禍發生後宜蘭地檢署成立案小組,歷經半年多調查,發現普悠瑪列車於出事前以時速141公里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306米彎道,造成列車出軌左傾翻覆,第2至8節車廂也緊跟出軌,推擠側翻,呈現W狀,宜蘭地檢署在2019年6月間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
全案歷經2年多的審理,終於水落石出,宜蘭地方法院將於18日上午11點,在該院刑事第一法庭進行宣判,隨後於上午11點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審理過程,普悠瑪死亡乘客家屬屆時將前往聆聽。(照片為記者個人檔案資料)

1021普悠瑪翻車事件 宜蘭地院18日宣判

1021普悠瑪翻車事件 宜蘭地院18日宣判

1021普悠瑪翻車事件 宜蘭地院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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