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在員山鄉經營魚丸米粉小吃店陳姓男子,店內飼養一隻兇猛的黑色土狗,適有林姓客人欲進入店內消費,不幸被黑狗咬傷,被害人不滿狗主人態度惡劣,檢具醫院傷單,向宜蘭警分局提出告訴,警方偵訊後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陳某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家住宜蘭市的林姓男子,日前到員山鄉員山路1段陳姓男子所經營的魚丸米粉小吃店消費,不料走至店門口,遭魚丸米粉店陳姓老板所飼養的黑色土狗咬傷左小腿,造成挫傷及瘀血,被害人欲與理論均遭陳姓男子拒絕,一氣之下到醫院驗傷向警方提出告訴,案經宜蘭警分局依過失傷害罪嫌,將狗主人陳姓男子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審理時,陳姓男子坦承疏忽,未將兇猛土狗鎖好關入狗籠內,造成林姓被害人傷害表示歉意,同意4000元賠償被害人,雙方當庭達成和解,由於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告訴人撤回告訴,承辦檢察官對被告處予不起訴處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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