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
一名身穿警察制服,身上佩掛各種裝備騎機車男子,今(20)日上午8點許,在五結路與光榮路口等紅燈時,引起路過民眾及同樣等綠燈其他機車騎士注目,懷疑其真正身份,更有人擔心不法之徒,佩戴警方制式裝備偽裝警察,嚴重破壞人民保姆形象。
五結路與光榮路口紅綠燈號誌下,停著等待紅燈將綠燈通行的汽機車,其中有位騎著普重機車的男子,身穿警察制服,佩掛著各式裝備,騎車腳踏板還放置一只外送人員置物箱,由於行蹤怪異,引起路過及其他等綠燈通行的汽機車民眾關注的眼光,質疑這位男子是否真正具有警察的身份。
羅東分局表示,警察制服及裝備在市面上很容易買得到,加上民防,義警,社區巡守員多喜歡穿戴有POLICE標誌的外套,因此很容易與真正警察制服混淆不清造成外人的誤會,由於這些人都是熱愛家鄉及為民服務的志工,只要不違法或是使用警察行使公權力大都不會取締。
穿警察制服犯法嗎?內政部解釋,警察是銓敘審定合格的公務人員,警察制服條例也明確規定警察制服式樣與應信帶標誌,以供民眾清楚辨識警察身份,因此一般人若在公開場合,穿警察制服、配帶徽章,容易造成他人誤會,依刑法第159條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要是有更進一步冒充警察並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如攔路臨檢),恐觸犯刑法第158條第1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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