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
羅東鎮公所為鼓勵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落實照顧弱勢,進而改善家庭生活品質,即日起受理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 低收入戶學生須設籍本鎮超過四個月(即須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前設籍)且在民國109年4月13日前,於本鎮核定列冊之各款低收入戶。因特殊專長就學而未設籍於本鎮,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學生25歲以下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高中(職)、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者(含附設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學校),且108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達70分以上。
二、獎助學金組別及金額:戶內符合條件學生皆可申請,每人以申請一組別為限。
- 大專以上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專科以上學校(含附設進修部專
科學校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在職進修專班除外),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 -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及高職(含附設進修部學校、建教合作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獎助金額新台幣3000元。
- 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獎助金額新台幣2000元。
- 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獎助金額新台幣1000元。
- 身心障礙學生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就讀上述2至4項者,獎助金額新台幣4000元。
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交件請依照順序黏貼或放置
- 獎助學金申請表
- 108學年度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就讀國小學生檢附在學證明)。
- 低收入戶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改撥其他帳戶須切結)。
- 低收入戶申請人印章、戶口名簿影本(須含申請人及就學學生)。
- 108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影本(請檢附分數制之成績單)。
- 其他: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特殊專長就學而未設籍於本鎮,須檢附相關證明。
四、受理申請期間為109年4月13日至109年4月24日止,背面印有申請表請先填寫並備齊黏貼資料(每戶填寫一份申請表即可)後至社會課辦理。
承辦人:邱先生9545102#256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