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羅東鎮長吳秋齡在2022年3月30日下午6點30分許,在金門餐廳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中小學校長案,在同年9月登記競選羅鎮長後,遭檢調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選後對手黃適超也以此案向檢方提告當選無效,民事部份在今年2月27日高院二審判決吳秋齡當選有效確定,而刑事部份高院今日也再判決吳秋齡無罪,這部份檢察官仍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提上訴。
有關羅東鎮長吳秋齡紅酒案在民事部份(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吳秋齡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在2024年2月27日判決吳秋齡勝訴確定(二審制)。
在刑事部份,宜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與鎮內國中小校長,並無限定設籍羅東鎮、有投票權,難認吳秋齡有行賄意圖,且無從證明吳秋齡在場有「拜託或支持連任」的言論,無法證明有約定投票,判決無罪。
高院合議庭今日審理判決指出,難認吳秋齡邀宴及發送紅酒的行為,有賄選犯意,也無法認定有對價而判決吳秋齡無罪,且檢察官上訴書內容也不足以證明吳秋齡賄選,再度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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