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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鎮長曹乾舜因2018年LED採購案,因涉及受賄300萬元,在去年遭廉政署約談、收押後,於今年農曆年前釋回,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訊終結,曹乾舜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另同案5人也因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和證券交易法被起訴,但檢察官以曹某已繳回犯罪所得、配合偵辦,且身體不佳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起訴書中指出,頭城鎮公所在107年辦理鎮內LED路燈更換作業,莊男透過邱姓男與鎮長曹乾舜認識機會,在2018年由邱男邀曹乾舜餐敘中,表明將以300萬賄款希望能得標,曹乾舜當場表示「我會儘量」等語回應,隨後指示鎮公所工務課盧姓課長、劉姓課員,以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方式,辦理路燈汰換,並暗示希望由莊男所指定的公司得標。
根據檢方調查指出,2018年3月頭城鎮LED採購案得標金額為3200萬元,由李姓業者得標,5月間將得標金分成60%為李公司所得,包商工程費為15%,而另25%(不法所得約1032萬元)則由莊、邱及古女3人朋分及公關費,這期間也找魏姓男子開立不實發票,而在給曹乾舜的300萬現金是以茶葉袋包裝分批給的。
曹乾舜在羈押期間已自白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檢方在起訴書中,以曹態度良好、配合偵辦且身體狀況不佳,請法院量處適當的之刑,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曹乾舜等6人。(照片取自曹乾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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