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106年第二季將成立捕犬隊,專責加強處理流浪犬的問題,並加強源頭管理,106年2月4 日起動物保護法將實施「零撲殺」。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民眾若遇流浪狗侵擾問題,可通報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或動植物防疫所派員捕捉,切勿激憤下毒或放捕獸夾誘殺,以免觸法。
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張經緯說,「動物保護法」規定自106年2月4日起,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的動物,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將適用第12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即實施「零撲殺」。
下列幾種狀況,可施行人道處理:
1、罹患不治之症(包括疾病或創傷),導致動物痛苦。
2、罹患症狀之治療過程,將導致動物極度痛苦,認定條件包括年老、治療產生之副作用及重傷等。
3、罹患症狀經治療亦無法使動物恢復合理生活品質。
4、因老化已致動物無法維持合理生活品質。
5、性情暴戾、具危險性,且無法安排適合環境接續飼養。
6、病情雖屬可治療,但治療費用昂貴,且無法安排適合環境接續飼養。
7、動物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且無法安排適合理環境接續飼養。
張所長說,縣內明年第二季將成立捕犬隊,編制有7人,一年的經費是370餘萬元,將在全縣12鄉鎮市進行捕捉流浪犬的工作。縣府未來將加強源頭管理,從源頭就要用進行減量的工作,徹底執行犬隻植入晶片,因為植入晶片飼主才有飼養責任,可減少棄養。飼主的犬隻若沒有植入晶片,要罰3000元。另外業者繁殖犬隻,出生要三個月之後才能植入晶片,業者繁殖的犬隻目前大部分都銷到大陸,因為大陸的價格比較好。
張經緯說,最近員山鄉湖東地區發生疑似毒狗案件,該所已派員將狗兒遺體帶回進行屍體解剖,並取胃內容物送家衛所化驗,了解死亡原因;同時向警方報案,透過監視器追查可疑兇手。蓄意毒殺流浪狗是很惡劣行為,誘食食物若遭遊民或孩童撿食,後果更不堪設想,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虐殺動物情節重大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他說,民眾若遇流浪狗侵擾問題,可通報清潔隊或動植物防疫所派員捕捉,切勿激憤下毒或放捕獸夾誘殺,以免觸法。流浪犬應從源頭減量、透過結紮方式,不讓狗兒無限制生育,而民眾家中若有無法繼續飼養犬隻,可把狗兒送到流浪動物中途之家收容處理,養狗人士也應該照顧好自家毛小孩行蹤,出入公共場所宜有人伴同,動物如果死亡,可聯繫動植物防疫所,也能火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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