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
蘇澳鎮張姓民眾,日前收到警方寄給他10張交通違規逕行告發罰單,令他感到莫名其妙,因為他人在工廠內上班不曾外出,機車也未曾借人使用,怎麼會無端收到警方〈逕舉〉告罰單,經向宜蘭監理站陳述無效之下,只好找前宜蘭縣議員陳金麟服務處請求協處,具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告訴,希望藉法律途經討回公道。 當事人張姓民眾表示,他在蘇澳鎮某工廠工作,112年6月21日上午7點許,正準備騎機車去上班時,發現機車故障而無法發動,因怕上班遲到,乃改騎媽媽的機車去工廠上班,至當日下午3點31分打卡下班,並騎原機車回家,上班時段工廠是不准員工擅自外出,工廠同事也可証明上班時段他都沒有外出。
不料,日前張姓民眾突然收到羅東分局員警開具包括:闖紅燈,拒絕警方攔檢,加速蛇行逃跑等交通違規紅單,這位開具罰單的員警是依據他身上的秘錄器,尾隨一部機在112年6月21日下午1點38分至1點41分所拍的,因此對機車車主連續開出十張違反交通處罰條例告發單。
陳金麟表示,當事人向宜蘭監理站及原告罰單位分別提出陳述,並表明機車隨然是他的,但違規者(行為人)並非是他,宜蘭監理站收到他的陳述後,要張姓車主去申辦「歸責駕駛人」,但張姓車主人在工廠上班,他故障的機車就停放在住家騎樓,沒有外借他人,也不知道究竟是誰將該機車出去?而警方寄給他的秘錄器翻拍相片都是背影,他跟本無法辨識是何人騎著該機車?又將如何去申辦「歸責駕駛人」呢?
由於監理站不接受張姓民眾陳述,並作出正式裁決書,認定車主務必要繳交十張罰單之罰款,令當事人及協助處理的陳金麟服務處礙難接受,現已具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訴,希望藉法律途經討回公道維護自身權益。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