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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宜蘭五合一選舉,在檢、警、調察查賄選中,南澳鄉民代表廖俊傑係因競選總正、副總幹事及陳姓員工,涉及以每票2000元代價,進行賄選,而被判當選無效,全案仍可再上訴,這是宜蘭首例因椿腳買票,候選人被判當選無效的案例。
2018宜蘭五合一選舉,共有縣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等選舉,在全縣700餘人的選舉中,難免有候選人為獲得當選,以物品、金錢等物,進行賄選行為,在檢、警、調的查賄中,有多起案例在宜蘭地方法院等待判決。
南澳鄉代表會代表廖俊傑在競選投票結果獲得339票,而對手劉燈煌獲得218票,事後劉燈煌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並指廖係透過競選總部總幹事、副總幹事張、駱兩人及陳姓員工等人,以每票2000元代待賄選,案經庭訊時有多名民眾証實,雖廖某辯稱對張、駱、陳等3人行為無所悉,沒有參與也無授意。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依選罷法第120條規定,需以當選行為人為主體,但當選人若要行賄,幾乎不可能親自上場,而張、駱兩人是廖俊傑競選團隊總幹事、副總幹事,是廖最值信任之人,其所作的賄選等行為,廖男應知悉並有參與情事,因此不採信廖男說法,判廖男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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