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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晚間9點許,五名男子到宜蘭地檢署門口,持、鐵棍圍堵一名游姓男子,並將游、吳兩人砍成重傷住院,宜蘭地檢署分別在4月17日、18兩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拘票循線逮人,犯嫌蔣姓男子等5人今日依殺人未遂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據宜蘭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表示,19歲蔣姓男子與游姓男子長期結怨,蔣男看到游男在臉書限時動態中po文人在宜蘭地檢署辦事情,因此聯絡年紀約20歲的張姓男子、朱姓男子、簡姓男子、李姓男子等4友人,分乘2輛汽車到地檢外圍堵騎機車的游、吳等5人。
蔣嫌等人攜帶西瓜刀、鐵棍,在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與縣政九街口,將吳姓及游姓被害人所共乘之機車攔下,並持西瓜刀及鐵棍砍傷吳姓被害人手臂及游姓被害人頭部、背部及左小腿,幸經119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將游姓被害人送醫急救始未發生不幸。
宜蘭地檢署指出,案發後檢方指揮警方自4月17日、18兩日先後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簽發之拘票,搜索、拘提蔣姓男子為首及被告張姓男子、朱姓男子)、李姓男子等4人到案, 並當庭逮捕被告簡姓男子。
檢察官認被告蔣、張、朱、簡等4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1款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在場助勢罪嫌、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被告李姓男子由檢察官諭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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