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前科又犯持刀搶劫 重判8年

新聞中心/ 整理

邵姓男子10年前曾因性侵女保險業務員未遂入獄,不料前年出獄後,在今年3月8日當天,又因沒錢持刀搶劫女房仲7000元,宜蘭地方法院今日審結,認定被告前科又累犯,而加重其刑依強盜罪嫌重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今日判決一宗持刀搶劫女房仲案,判決書中指出: 43歲邵招明(有毒品、妨害性自主、傷害及竊盜前科),在2008年3月,佯裝三星鄉有農舍屋主想投保,約房仲學妹看屋,結果到了農舍,持刀將學妹壓到2樓並強吻胸部,邵男也因此入獄被判7年半有期徒刑。

邵男在前年出獄後,今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到宜蘭市民權路某建設公司銷售處,佯稱想要買房子,一鄭姓女房仲帶他去看屋時,邵男硬把鄭女推入廁所,扣住鄭女頭部,摀住嘴巴,把鄭女壓在地上,還一手拿瑞士刀,抵在鄭女脖子上。鄭女被壓制時不斷反抗,造成臉部多處擦傷,頸部也有抓傷,右側頭部還有撕裂傷,邵男一邊壓制鄭女,一邊威脅鄭女要她交出身上所有財物,並要求不得出聲求救。

當時鄭女說身上只有一點點現金,皮包都放在辦公室,辦公室鎖著,還要先到一樓拿鑰匙,邵男擔心鄭女逃走,先將鄭女衣服上衣和裙子脫掉,並協同鄭女拿取鑰匙再返回3樓,經鄭女苦苦哀求,承諾願返回辦公室給予財物,邵才協同鄭回到辦公室,鄭從皮包拿出7000元交付後,邵男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隨後在宜蘭市的咖啡廳發現邵男,並請特警支援,見時機成熟上前將邵男逮捕,在邵身上找到做案用的瑞士刀、安非他命0.48公克、吸食器及贓款2700多元。邵男則向警方供稱,沒錢才會臨時起意搶劫。

宜蘭地方法院今日審結:邵男有多項前科,屬於累犯,品行非無可議,正值青壯還不思尋正途賺取財物,鑒於邵犯後坦承犯行,審酌家庭、教育等一切情狀,依涉及強盜罪嫌,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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