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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宜蘭五合一選舉,蘇澳籍縣議員林騰煌被檢舉1000元買票後,遭檢方聲請法院裁定收押,但在投票日仍以高票當選,直到就職前三天才出來,然而全案在經宜蘭地檢署分為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提起公訴,在7月4日當日林騰煌刑事部份遭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今天則就民事訴訟部份判定「當選無效」,這也是宜蘭縣議會歷屆來的第一人。
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主文:被告就民國107年11月30日,經中央選委會公告當選為第19屆議員,選舉當選人之當選無效。
在宜蘭地方法院的新聞稿中指出,原告宜蘭地檢署及同選區邱嘉進,分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林騰煌於107年11月間,以5000元向蘇澳林姓選民行求賄選,向張姓選民交付賄賂,請求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因認為林騰煌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行為,同條第120條第1項第3 款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林騰煌否認有賄選行為,但並無補強証據。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姓選民及其家屬與張姓選民在警、檢偵訊時的供述與院方審理時相同,且雙方並無隙,從而認定林騰煌確有原告主張之賄選事實,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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