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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起疫情漫延,民眾生活陷於緊張、困頓,頭城鎮公所規劃在5月定期會提案,經代表會通過後,7月份發放頭城鎮民每人2000元振興經濟消費津貼,不料代表會多數認為2000元不夠,因此代表自已提案決議每人發放2800元,但因頭城縣鎮公所礙於財政困境,仍堅持2000元,而使得7月發放的承諾無法兌現,因此7 月再提案,但代表會最後又決議發放2200元,使得這項振興經濟消費津貼的美意幾乎胎死腹中,直到今天頭城代表會退後一步,同意通過頭公所提的2000元振興經濟消費津貼,鎮長蔡文益表示,已責令業務單位先行作業,預計在10月中旬發放,民眾就能領到2千元的振興消費津貼。
頭城鎮民只要是在9月12日(含當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頭城鎮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均可以領取。而如果在公告發放日後死亡(含當日)者,得由繼承人指派一人代表領取。另,符合領取資格者於公告發放日前死亡(不含當日)則不予發放。
鎮公所表示,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至發放地點領取。委託家屬或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與委託人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代理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及未成年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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