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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以往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之車輛,申請後始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最高限額1萬1,230元)作法,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今年特別推出便民措施,自今年4月8日起,財稅局會依查調資料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身心障礙者,讓身心障礙者不必出門就能輕鬆享有免稅福利。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這種情形民眾仍須自行申請,並自申請之日起適用免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可以書面、網路或到財稅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辦理 。
財稅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間有下列兩種算法:
一、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鑑定日期為108年1月1日以後者:以證明所載鑑定日期為準,於有效期間內,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
二、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鑑定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以108年1月1日起至有效期限屆至前之期間,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
態樣 | 身心障礙鑑定日期 | 車輛取得日期 | 免稅核免日期 |
一 | 108年2月1日 | 108年4月5日 | 108年4月5日 |
二 | 108年3月1日 | 108年1月5日 | 108年3月1日 |
三 | 108年3月1日 | 107年12月31日以前 | 108年3月1日 |
四 | 107年12月31日以前 | 108年4月5日 | 108年4月5日 |
五 | 107年12月31日以前 | 107年12月31日以前 | 108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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