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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6日在宜蘭縣南澳鄉台九線119.6公里蘇花公路邊坡無名男屍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曾尚琳指揮偵辦後,發現竟是遭同工廠員工毆打、凌虐、傷害致死及棄屍等,全案經過5次的偵訊,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將9名涉嫌人分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在新聞稿中表示,死者是在112年12月至桃園市某處求職工作後,因細故與林姓被告等人發生爭執,便遭囚禁在桃園市某處,其間在112年12月至113年1月間,多次遭林姓被告等人毆打,並以餵食麵包蟲、貓大便、不讓死者進食等方式施以凌虐。造成死者頭臉部擦挫傷及裂傷、四肢大面積擦挫傷致多量皮下軟組織出血、橫紋肌溶解症,導致在1月18日至19日間死亡後,遭林姓被告等人於1月20日凌晨棄屍於宜蘭縣南澳鄉台九線119.6公里蘇花公路邊坡。
這起棄屍案是被一名資源回收者發現而報案的,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曾尚琳隨後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三隊)共同偵辦,專案小組先於2月2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執行搜索並拘提以林姓為首之被告8人到案。
據檢察官曾尚琳表示,全案在2月23日及24日將共犯陳OO、余OO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再於3月8日將緝獲之共犯高OO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3月26日依新事證,再次將2月22日已交保候傳之被告宋OO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共羈押9 名涉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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