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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所使用的機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分為每年4月的車輛牌照稅與7月的汽車燃料稅,而其所繳交的單位是不同的,宜蘭縣財政稅務局特別叮嚀民眾要分清楚,免得跑錯機關!
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表示,7月份是汽車燃料稅開徵的月份,然近來卻發現有民眾拿著4月份已繳交的牌照稅單,到稅務局來澄清,但其實車輛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截然不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指出,使用牌照稅是稅捐,是在每年4月開徵的,營業用車則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目前150C.C.以下的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徵收機關為地方稅稽徵機關,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
而燃料使用費屬行政規費,是在每年7月開徵的,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兩項稅別不論性質、徵收目的、徵收期間及徵收機關都是不同,請民眾要分清楚,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電話:03-9325101轉140-148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如有燃料使用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需向宜蘭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3-965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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