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大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於103年1月至104年4月21日間,將通路商退貨之逾期、即期或標籤破損等情況之產品回收後,重新混入新品再製成9項烏醋及2項豆瓣味噌產品並販售,宜蘭縣衛生局即時掌握宜蘭縣大安工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營業所下游通路,並前往轄內團膳、小吃、餐飲、超商、超市及各大賣場進行稽查,現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使用問題產品,並應於9月13日午夜12時前將案內違規產品下架。
宜蘭縣衛生局長劉建廷強調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洽詢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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