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整理
雖然一度有免除印花稅,但在中央沒有正式宣佈實施前,仍然要貼足印花稅,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納人,如不貼或貼用不足稅額經查獲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應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未銷花或銷花不全者,則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如經貼用註銷後揭下重用,則按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依印花稅法規定,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範圍包含銀錢收據按金額4‰計貼、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臺幣12元、承攬契據按金額1‰計貼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1‰計貼等4種。
因,舉凡營造廠簽訂之工程承攬契約、執行業務者收取執行業務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及有註記收取現金款項並簽章之房屋租賃契約等,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印花稅因具「輕稅重罰」之特性,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勿輕忽或心存僥倖而受罰,因小失大。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