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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某單位一名51賴姓臨時人員,得知女同事遭遇工作困難,假意協助,竟在豆花內下藥,並趁女同事精神恍惚之際模大腿、強吻,案經宜蘭地院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徒刑。
據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1歲賴姓嫌犯,在宜蘭縣政府某單位工作期間,得知女同事在工作上遭遇困難,假意告知科長已同意要調整工作後,要其下班後到公務車內討論,在車內時,拿出豆花給女同事,當女同事吃了以後感到昏沉時,賴某還說要不要多吃一點,不然這樣很浪費,隨後就牽住女同事的手和模大腿,該女同事想離開時,賴某卻拉下她的外套強吻,最後是女同事推開賴某後逃離現場。
女同事原不知豆花內被下藥,是當天返家時買晚餐在等後時竟睡著了,還是老闆叫醒他,事後第二天睡醒才察覺有被下藥的可能,因此到醫院抽血檢驗鎮定劑成份,而賴某則在事後傳簡訊道歉表示不知會這樣,但卻否認在豆花裡下藥。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賴某為滿足性慾,利用女同事要調整工作的機會,拿慘藥豆花給她食用,動機卑鄙,且事後沒有取得女方諒解,因此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照片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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