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五結報導
五結鄉農會2年前由宜蘭新聞網獨家報導保險箱監守自盜案,負責資訊業務員工黃鈺凱,因沉迷電子遊藝場及網路賭博,涉嫌竊取客戶保險箱內黃金等財物變賣1327萬元,共計59人受害,其中許姓存戶個人損失金額高達164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10)除判農會和黃鈺凱連帶賠償164萬元外,另判農會須賠80萬懲罰性賠償金。
五結鄉農會負責資訊業務的黃鈺凱,利用職務之便,從2018年7月起竊取客戶寄放在農會保管箱的黃金等貴重財物,2020年4月29日有被害客戶至向五結鄉農會承租的保險箱取出黃金應用時,發現存放在保險箱內金飾不翼而飛,經向農會及警方報案,並有民眾向本網爆料,經查証屬實後獨報導,才讓保險箱失金案全案曝光,經查黃鈺凱偷竊保險箱黃金飾品變賣金額高達1327萬元,共59人受害,在刑事部分,高院去年11月依竊盜等罪判黃5年10月徒刑,另判1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被害人許姓存戶從1996年就向五結鄉農會租用保管箱,裡頭放了27.65兩的黃金,因遭黃竊取,他損失了164萬元。許認為農會既然出租保險箱,就應確保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但農會的服務顯然有人員管理和鑰匙保管重大疏失,因此除請求賠償損失外,也依消保法規定請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高院民事庭認為五結鄉農會未舉證證明選任、監督黃鈺凱職務執行已盡相當注意,許要求賠償164萬損失有據。另外,高院也認為本件適用消保法,農會保管箱業務未能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出租保管箱鑰匙的副鑰匙保管人,沒善盡管理人責任,以致部分副鑰匙遺失;也沒落實執行職務代理人制度,出租保管箱業務明顯有重大缺失。高院認為懲罰性賠償金以損害額0.5倍計算適當,認為這樣應足以達到懲罰五結鄉農會的目的,也讓其他企業經營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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