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稅捐救濟法定期間,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中心/整理 按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若核定稅額通知書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應依規定格式,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如無應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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