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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今(1)日起,就「內食餐飲」禁止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但仍有一年的勸導期,到109年7月1日起只要違反規定,將直接逕予告發。
行政院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訂定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宜蘭縣環保局在今年5月、6月期間,已全面至縣內各列管店家及場所共計73家店家進行宣導,並發放宣導貼紙及海報。在109年6月30日前,第一次違規先施以勸導,第二次違規將以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罰 。
環保局局長周錫福表示,今天共抽查15家列管店家,並無任何違規情形,後續仍將持續進行稽查,希望業者能配合政策,逐步減少提供及使用一次用塑膠製品,同時也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如自備環保就口杯、環保餐具等,以減少塑膠製品,降低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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