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調查站昨(18)日兵分5路,搜索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辦公室、住家等,約談12位嫌疑人及證人,經偵訊後林智勇以30萬元交保,另一名陳姓同案以10萬交保,檢方表示,林涉及「假車禍詐領保險費」,雖撤回保險費申請,但檢方仍以涉嫌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第 2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諭令交保候傳。
據宜蘭地檢署新聞稿表示,署方指揮宜蘭縣調站在昨日持搜索票前往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辦公室等 5 處處所展開搜索,並傳喚包括被告林智勇在內之 12 位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林智勇在110年6月間,因個人自用小客車發生自撞意外,維修費用估計近百萬元,因該車僅有投保丙式「車碰車」 保險,因此製造汽車追撞假車禍,意圖向保險公司詐取維修費用,雖然林智勇等曾撤回保險費申請,但仍涉詐欺取財未遂罪嫌。
全案經由主檢薛植和、檢察官韓茂山等漏夜偵訊認定,被告林○勇、陳○偉 等人共同向保險公司實施詐領行為後,雖因故撤回保險費申請,但仍涉嫌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第 2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諭令被告林○勇、陳○偉分別以新臺幣 30 萬元及 10 萬元交保候傳。(照片取自主席阿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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