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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導航誤上國道」2高中生對國九警察這樣說,但卻因用口罩故意遮住機車車牌,這下最少要被罰5400元或10800元及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被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昨(4)日下午3點5分許,有2部普通重型機車在國五雪隧北上21公里處被發現,因恐發生意外,立刻派一部巡邏車在雪山隧道北向出口待命,另一部則順向查看,約在3點19分許,在北上21公里處雪隧外側避車處攔停機車,同時在3點51分許由拖吊車載離雪山隧道。
機車駕駛分為丁男(男、91年次)、林男(男、91年次),2人同一所高中同學,是在2點56分許從宜蘭交流道上國五,當他們在雪隧內被攔停時向員警表示,他們是從宜蘭要返回新北市中和區,因導航而誤上國道。但國九員警發現2部機車的車牌都被口罩遮住,研判「導航誤上國道」是推託之詞。
國九大隊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4項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4項之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遮蔽號牌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1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而故意騎乘機車上國道,讓往來車輛及自身危險於不顧,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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