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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宜蘭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義務人,有第2處房地產的納稅人,由年滿18歲的子女申請設稅籍,且在其他條件符合情況下,就有機會可以多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以1處為限。
但若第2處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範圍內,且無出租或營業情事,也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不受1處限制。
民眾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

18歲成年子女申請設稅籍 可多享一處地價稅優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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