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統一辦理機車報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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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自108年3月起已主動協助民眾申辦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程序,統一請符合機車報廢條件之民眾於108年12月2日(一)當日可親自至宜蘭分署申請協助辦理老舊機車切結報廢事宜外,郵寄切結書至宜蘭分署地址:26047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免親自至現場辦理。希望民眾能多加利用。

宜蘭分署表示:「如果機車在民國91年前出廠,且在97年8月1日後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強制險及無排氣檢驗紀錄的話,民眾在接到宜蘭分署的傳繳通知書時,上頭若註記「可切結報廢」,即可到監理機關辦理專案報廢,或到宜蘭分署申請協助辦理報廢,執行人員會請民眾填寫『報廢切結書』」。

宜蘭分署提醒民眾,已辦理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上路,如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罰外,車輛所有人並應補繳自報廢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的使用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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