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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車主繳納稅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受罰。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限前,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方式或就近向財政稅務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
民眾也可於112年9月26日起至112年11月3日止,以工商憑證/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 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而每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於繳納期間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商店,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利用超商之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
另如有逾期繳納者,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
至於車輛遺失者,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遺失手續,以保障自身的權益。而長期不使用車輛,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財政稅務局會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輛報停資料辦理停徵使用牌照稅,倘有溢繳稅款,亦會主動辦理退稅,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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