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整理
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未接獲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前往財政稅務局、監理站或縣府為民服務中心申請補發,亦可以電話、傳真、書面、網路等方式申請或利用多元繳稅管道中的超商Kiosk(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可查詢列印每筆限2萬元以下稅款繳納單)或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納;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指出,逾期未繳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多次查獲會連續處罰,請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