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今年3月16日下午4點22分許,一輛載著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里民自強活動的騰龍交通公司所屬遊覽車,自花蓮返回台北途中,行經蘇花公路115公里處自撞山壁,釀成6死39傷重大車禍案,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今(6)日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游姓司機提起公訴。
這起遊覽車自撞山壁事故,造成6名乘客身亡,含司機、導遊及乘客等39人輕重傷,現場慘不忍睹睹,當時檢察官認為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並無羈押必要,責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候傳,案經過數月調查,檢方今天起訴游姓司機。
起訴書中指出,檢方綜合各項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情事,被告於限速時速40公里的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而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45公里以上的時速超速行駛,又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
被告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但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於肇事前時速已達54.3公里以上,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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