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針對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8月發生大火造成多人傷亡,日前地檢署偵查指出負責相關防火、用電安全檢查的護理長及護理師有罪,而醫院的院長則無罪,宜蘭縣議員黃定和今(31)日中午的記者會上表示,這樣的制度顯示出的嚴重瑕疵。
黃定和表示,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的業務職責為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而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黃定和說,護理人員並非消防專業人員,即使護理人員經過消防法規所規範的受訓18小時,仍與專業消防人員無法比較,消防重責事關人命安全,由不具專業知識的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或用電安全人員,無法確保場所之安全。
縣議員黃建勇也說,對於該案被起訴的護理師並沒有消防及用電方面的專業,建請司法單位能做出公正判決。
黃婷琤也表示,護理師有沒有能力一邊救人一邊又要兼顧用電的問題,這個制度就是有瘕疵,呼籲相關單位能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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