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頭城鎮長曹乾舜在上一屆任內因LED路燈採購案受賄300萬元及收受清絜隊職缺90萬元等共3罪,案經北機組蒐証調查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6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已掌握資訊,預估農曆年前將會簽請縣長派代。
曹乾舜曾任頭城鎮第14、15、16、17屆鎮民代表、第15、16、17屆鎮民代表宜蘭縣議員,2014年以無黨籍身份選上頭城鎮長,2018年再以國民黨籍身份當選連任,不料卻在上一代期內收受LED廠商300萬元賄款(2018年期間),同時又接受林姓鎮民90萬元賄賂安排其子女任職(2015年期間),案經檢舉後,由北機組直接下來辦案,並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曹乾舜因案曹收押後承坦不諱,而由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新北地院經過年來的審議,曹乾舜被判6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而林姓鎮民賄款90萬元被判10個月。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
目前宜蘭縣政府已掌握狀況,正待判決書到府後,將會簽請縣長派代,一般預估最慢會在農曆年前。(照片取自曹乾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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