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趙奇濤/頭城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縣議員補選將於9月5日進行投票,”落選頭”陳秀暖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假處分”聲請狀,要求林東成當選無效之訴,在未判決之前暫時停辦補選,若該案在9月4日前判陳秀暖勝訴,選舉將暫時停止,延後辦理。
陳秀暖在訴狀中陳述的主要理由如下:
1、 中央選委會和宜蘭縣選委會依地制法辦理補選,但根据內政部96年2月對”縣(市)議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缺額如何處理疑義會議”決議略以:”一、當選人於涉有當選無效訴訟案件情形下,先行辭職,其辭職後之缺額處理,……原則應俟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結果處理。”內政部未遵照自己所訂頒的函釋,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選務單位卻不查,猶一再援引為據並答辯,難謂有理。
2、 依選罷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及規範意旨,司法院釋字第717號文所示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等,陳秀暖應有的遞補權利,以及期待遞補的法律地位,應受保障。
3、 選務單位答辯以補選已進行候選人號次抽籤,若准予停止辦理補選,足生損害候選人權益,影響公益。陳秀暖表示有此情況,是選務單位違法所造成,與她何干?至於所謂影響公益更屬無稽,反而是暫停補選對公益有益,至少也是無害,因為林東成將來若判決當選無效,直接由陳秀暖遞補,可以避免選舉浪費公帑、公務人力、物力,及選區選民動員、投票。
4、 未來即使辭職的林東成被判決當選有效,也只是延後補選而已,並不會增加補選公帑、人力、物力等資源。
5、 暫停補選議員的缺額期間,縣議會並不會因缺一席而影響議事進行,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但書中,尚且有不再補選規定,足可證明;此外,該選區尚有另一位縣議員林金龍,也不至於影響該選區的選民服務,更可以證明”暫停選舉”對公益不會造成危害。
頭城第2選區縣議員補選,己進入緊鑼密鼓階段,有1號蔡文益、2號林正芳、3號楊惠民、4號蔣家鈴4位候選人競選,將於9月5日進行投票。林東成賄選案正在高院審理;監察院也在調查中;陳秀暖又聲請假處分。其中任何一方的決定,對正進行短兵相接的火熱選舉,會不會有決定性的影響,引起多方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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