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海巡署第一岸巡總隊蘇澳安檢所人員,今天下午1時許登船安檢時,在出海作業歸來的蘇澳籍宏0發8號漁船船艙內,發現有大批鯊魚鰭,除當場對林姓船長開具勸導單之外,並依違反漁船捕獲鯊魚鰭處理應遵守及注意事項第4條第2項規定,函請農委會漁業署開罰。
為漁業永續資源利用,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於101年1月9日公佈「鯊魚鰭不離身」相關法規,並於當年7月1日實施,期間海巡署全力配合宣導與執行,至今函送相關案件共計9件,違反該法最重可收回漁業執照之處分,漁業署呼籲漁民切莫以身試法。
第一岸巡總隊表示,台灣為漁業國家,政府致力於各項漁業資源保育,推動「鯊魚鰭不離身,可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漁民如發現漁船違規的情事,請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海巡將立刻派人前往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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