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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自小客疑似惡意逼車 網友向本網爆料投訴

爆料投訴/新聞中心整理

林姓女網友今天傍晚在本網爆料投訴指出,約下午6點許一輛藍色自小客(車牌3口口口-W3),車上座著一位中年大叔疑似惡意逼車,讓他們的機車差點與旁邊的車子擦撞。本網建議網友將影片向警察機關檢舉,若該車確實有惡意逼車行為,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林姓女網友在傍晚6點22分許向本網表示,「我與男友到慧丰動物安置地方領養一隻狗狗,要回宜蘭,行經高速公路橋下時,一部藍色自小客一直刻意往我們這裡逼路!逼到我們都差點車禍,我跟我男友都嚇到,我還叫我男友骑快點,不要跟他同排,我怕他會故意撞我們,而且對方還是一個中年大叔,到後面剛好有路口我叫我男友趕快轉彎不要在跟他這樣,不然會車禍,對方都把我們逼到快被夾在汽車中間了。」

林女說:我們都故意騎很快不跟他同條路了,他還是一直逼近逼追,我們跟他根本不認識,不曉得是什麼原因他一直逼我們到沒有路甚至想讓我們直接被車夾住,我們並沒有與藍色小客車在別的地方有發生摩擦或誤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藍色自小客疑似惡意逼車 網友向本網爆料投訴

林女表示,與藍色自小客車駕駛並不認識,也未發生衝突,卻疑似遭惡意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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