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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中正北路星聲代KTV,因多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第1項「縱容兒童、少年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之規定,經宜蘭地方法院裁定停止營業10日確定在案,羅東分局依法公告在109年5月6日至109年5月15日,停止營業10日。
位於羅東中正北路的星聲代KTV,是許多年青人前往娛樂的場所,但也因此有兒童及未滿18歲的少年在12點前未離開,在去年更時常傳出未成年少年聚眾打架閙事,成為治安死角,羅東分局也注意到事態不能擴大而強力掃盪,並將其違法事項移請法院裁處,這才有所改善。
依據宜蘭地方法院109年2月20日依社維法第77條第1項「縱容兒童、少年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之規定,將星聲代KTV裁處停業10日。
而羅東分局則依宜蘭地方法院之處份書執行,公告在109年5月6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責令星聲代KTV停止營業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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