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羅東報導
羅東夜市昨日晚間在民權路船來大樓前,有陳姓男子舉報違規擺攤,開羅派出所員警到場後,與攤販爆發激烈爭執,經了解是船來大樓業主要求攤販繳租金不合,因此只要有攤販擺位,就報警開單,此案已破壞羅東夜市20餘年來的濳規則,目前雙方正在尋求協調中,否則愈演愈烈,其後果不是只有爭執而已。
羅東夜市約在28年前(民國79年)陳國賢當鎮長時期整頓,當時就民生路、公園路、民權路圍繞著羅東中山公園蓋鐵皮屋,共113攤形成一個ㄇ字形的夜市,隨著時代演進,夜市文化衍生,羅東夜市成為全國第3大夜市,因此攤位難求,在民權路上店家前成為攤販擺設的重點,這部份的攤販有向店家繳租金。
從林聰賢當鎮長時代,在民權路這段(從屈臣氏到公園路)曾經要畫設徒步區,後因代表會不同意做罷,但已形成濳規則讓攤販擺設,並規定下午5點以後才可營業,林姿妙當鎮長時,依觀光夜市條例盡力輔導,同時為避免攤販擺到路中央,劃定從黃線從前4台尺為擺設區,並在每逢假日就僱保全管理車輛通行。
然而昨日所爭執的民權路船來大樓前(一樓為屈臣氏),共有約12攤,20餘年來一直存在,其所用之攤區也屬道路用地(黃線),亦非船來大樓私有地,自治會也依規定繳清絜費,其擺設攤販也從來沒有任何單位前來收租金。
由於今年(107)元月3日下午2點30分許,船來大樓部份所有權人陳姓、藍姓兩人要求這12家攤販到摩斯漢堡協調,要求攤販必須付租金,每台呎4500元計,引起攤販不滿而協調無結果,因此這12家攤販營業到元宵後,就沒有進場了,主要是陳姓業主一看到有攤販就報警前來開罰單,讓攤販無法營業,這地方是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轄區,以往就算有取締攤販,只要攤販擺在人行道以內的,就不曾開過罰單,但昨天就直接開罰單,難怪攤販不滿,如果開罰單合理的話,那整排民權路都會被開罰單才對。
目前已知藍姓業主表示不會收租金,因此事件尚有協商空間,兩造如果無法取得平衡點,勢必破壞羅東夜市的濳規則,其後果牽涉的層面相當廣,就不只是爭執那麼簡單了事。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