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蘇澳報導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參加2018年五合一縣議員選舉,被控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林姓選民一家人買票,宜蘭地方法院將林騰煌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民事部份業經高等法院判決當選有效,刑事部份高院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今(14)日最高法院更一審,仍維持3年2個月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林騰煌得知結果後表示會提起上訴,相信司法最終會還給他清白。
連任兩屆蘇澳鎮長的林騰煌卸任後,首次轉戰縣議員但落選,2018年再度參選,當選蘇澳選區縣議員,但因涉賄選案,亦被宜蘭地檢署提起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去年7月17日判林當選無效,兩天後,內政部即發函將林停權。林因不服地方法院當選無效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民事庭今年3月大逆轉判他當選有效確定,刑事部份高院也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唯今日最高法院更一審仍維持3年2個月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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