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宣蘭縣政府106年度預算中,竟然編列了一筆辦理2014(103)年的活動經費,夾在厚厚的預算書中,縣議員陳鴻禧仔細查閱,發現縣府想「暗渡陳倉」,將在12日起展開的臨時會中,嚴格把關。
縣議會第4次定期大會於上個月召開,這幾天休會,12日下周一開始召開臨時會繼續審查106年度預算,陳鴻禧議員這幾天將預算書詳細地審閱,赫然發現其中一段文字「委託辦理2014年言論自由活動費用400,000元。」,陳議員說,2014年是103年,103年的活動用106年的預算去辦,或是106年去辦103年的活動,豈不是笑話。
陳鴻禧表示,縣府對礁溪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曾編列由縣府公辦的預算,在上屆議會就被刪除了,縣府也沒有覆議,就是要讓民間自辦,多數地主也主張自辦,結果縣府106年又編公辦預算,就是想這樣「矇混過關」,還要將責任推給議會。而這次的「言論自由活動」比礁溪市地重劃的預算更離譜,礁溪市地重劃案尚未辦理,是「未來式」;而「言論自由活動」,是「過去式」。
陳議員指出,縣府在103年就編列「委託辦理2014年言論自由活動」預算,議會也通過了,縣府應就議會通過的預算去辦,結果審決算的時候發現縣長的第二預備金中,又支出了「委託辦理2014年言論自由活動費用400,000元。」,議會當時即將動支第二預備金的40萬元刪除。這筆經費須由相關人員自己去承擔,縣內民間社團辦活動向縣府申請補助三兩萬元、即困難重重而不可得,縣府「委外」辦個言論自由活動,除了本預算還動支備金40萬元支應,林聰賢縣長也太闊氣了吧。
陳鴻禧說,103年的預算刪了之後,但縣府還是想「偷吃步」,又編到106年,而且準備領錢「沖銷」直接放進口袋,因為縣府106年也編列「委託辦理言論自由活動」費用,真不清楚縣府明年如何同時辦106年和103年的言論自由活動,縣府106年度預算書的內容如下:「
- 委託辦理施政建設、為民服務等民意調查及民情蒐集成果暨言論自由活動等相關費用1,071,000元。
- 委託辦理1999話務中心服務案810,000元。
- 委託辦理2014年言論自由活動費用400,000元。」
陳鴻禧表示,2016已經編了辦理該活動的預算,竟然還編辦理2014該活動的費用,想趁議員不注意時即「唬弄」過關的意圖甚為明顯,刪掉的還能再編嗎?竟然還明目張膽地寫辦理2014的活動。議會若予通過豈不自己打臉,反而會被縣府看成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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