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美玉/宜蘭報導)
因應台灣地區之水資源分配不均、新水源開發愈來愈困難,在水源多元化的導向下,宜蘭縣政府於所轄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處理廠)皆設置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設施,提供一般民眾及各單位申請使用,以善用水資源。
縣政府表示,回收水經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過後水質皆遠高於法規標準。惟回收水不能飲用,亦不建議與皮膚接觸,依規定僅能用於景觀、澆灌、灑水抑制揚塵、洗車或清洗地板等次級用水。
縣政府歡迎需水個人及單位自備取水容器,事先以電話通知水資源中心,再至廠區填寫申請單即能取水使用,申請電話為(03)938-9650(宜蘭中心)、0800-870087(羅東中心)。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