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於去年對「礁溪溫泉公園森林風呂」中止業者經營,強制接管,並送調查站移地檢署偵辦,宜蘭地檢署最近以不起訴偵結。業者輕車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被控詐欺、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背信、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均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縣府強制接管森林風呂,輕車公司抗爭未果,正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宜蘭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對輕車公司來說,等於首戰獲勝,尤其既無詐欺、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背信、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情事,則縣府強制接管的理由,即不無疑義?縣府強制接管案的後續的發展,格外引人注意。
輕車悠遊公司董事長王迪立於2012年8月1日與縣政府簽訂「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宜蘭縣礁溪溫泉公園營運移轉(OT)案投資契約」,將礁溪溫泉公園及附屬設施、事業委由輕車公司經營,期間為10年。
輕車公司第1年營運,王迪立董事長採大量印製預售票及贈送票的方式,透過他的人際關係分送銷售,泡湯人數就成長17倍,約20萬人,縣府認為預售票發售太多,以後消費者來泡湯時,換了老闆怎麼辨,因而要求輕車將預售的錢先繳交縣府,繳錢之後即可印贈送票10萬張。雖然合約上並無此規定,王迪立仍遵照縣府意思將1900多萬元繳交縣府,不意繳了之後,縣府卻未同意贈送票的部分,雙方開始糾紛不斷。
縣府去年8月10公告,自8月17日中止合約,9月1日強制執行接管,帶領警方人員禁止輕車人員進入辦公室,並進入辦公室「搜索」,同時斷水斷電,迫使輕車公司不得不退出經營。王迪立認為縣府和警方人員沒有搜索票入內搜索,有違法之嫌,強制接管違反依促參法所訂的合約,提起行政訴訟及訴請仲裁。
地檢署不起訴書的重點內容如下:
*王迪立未經縣府同意擅自以縣府名義發行泡湯券預售票,於預售票上冠上「宜蘭縣政府-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字樣,是利用雙方合作關係,藉由縣府信譽,提升商業評價,推展行銷預售票方式,儘管縣府認為此行為與契約內容不符,但仍屬是否違反契約規範的範疇,及縣府是否要求停止發行,難認有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犯意。
*王迪立、張雅惠兩人以愛思博得公司名義發行「礁溪溫泉公園-森林風呂美人湯券」預售票部分,兩人經營收益未如預期,資金週轉困難,在未取得縣府同意,逕自發行該票券。作法固有未洽,但仍屬違反契約規定的民事範疇,難認有詐欺、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刑責。
*縣府與輕車公司雖訂定OT契約,但王迪立、張雅惠為輕車公司負責人與總經理,和縣府並無委任或僱傭之內部關係,王、張處理輕車公司事務,儘管擅自委託愛思博得公司發行「美人湯券」,違反OT契約內容,導致縣府權益受損,但仍屬違背信義誠實原則的民事範疇,無法論以背信罪責。
*王迪立找楊姓友人投資2000萬元,並允諾給予80萬張泡湯券。王迪立和楊簽約時,王迪立以為只要繳交信託保證金,即可大量發行等額預售票券,進而邀請楊參與投資,並允諾交付80萬張票券作為投資擔保,難認王迪立主觀上有不法意圖及施用詐術之行為,無法論以詐欺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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