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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某食品司負責人林○曄,因涉及涉販售逾期食品及竄改食品有效期限標示案,宜蘭地檢署今日凌晨偵訊後,檢察官申請院羈押,但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為此檢察官將依法提抗告,其他被告黃○欒交保3萬元,林○豪及吳○臻訊後均限制住居,目前衛生單位已徹查問題食品流向及下架相關產品。
據宜蘭地檢署表示,署方接獲檢舉縣內某食品公司疑似販售逾期食品及竄改食品有效期限標示,因該公司進口牛、羊、豬等肉品,以及罐頭、乾貨等,銷售對象包括飯店、連鎖餐廳及不特定民眾等,且營業範圍拓及宜蘭、新北、桃園等地區,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宜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並會同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等,昨(15)日上午持宜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公司宜蘭縣宜蘭市、新北市五股區、桃園市蘆竹區等5處營業處所及倉庫同步搜索,扣得交易明細及相關帳冊等證物。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被告林○曄、黃○欒、吳○豪及吳○臻4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同法第255條第2項、第1項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
雖林姓負責人辯稱冷藏食品在有效期限內轉冷凍是合法的,但仍不為檢方所認定。
檢方認為被告林○曄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法院認被告林○曄雖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新台幣100萬元,為此署檢察官將依法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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