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宜蘭縣政府要增加花蓮垃圾焚化量每日達30公噸,要求縣府把關後再考慮,總召陳俊宇更要求花蓮縣要運回「底渣」與「飛灰」,並指花蓮爽約未運回處理,宜蘭縣環保局表示,利澤焚化廠以處理縣內廢棄物為優先,有餘裕才處理外縣市垃圾,而花蓮縣從110年至今「底渣」已運回7696.71公噸,超出4995公噸,而「飛灰」已運回1122.38公噸,超出221.81公噸,並非如議員指教的失約。
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陳俊宇表示,利澤焚化爐經環保署協調後答應協助焚化花蓮縣生活垃圾,而花蓮縣政府應將焚化完的「底渣」與「飛灰」運回處理,但經他了解後卻發現花蓮縣府已有好一段時間並未將底渣與飛灰運回。垃圾在焚化過後還會殘餘「底渣」及「飛灰」,因此大都待穩定化後掩埋,但在經長時間的日曬雨淋,也不排除有毒素滲出的可能性,若花蓮再發生一樣消極不運回底渣跟飛灰的情形,怎麼辦?
縣議員呂惠卿表示,不是現在縣內處理垃圾量能足夠就貿然答應增收,不能因為林姿妙跟花蓮縣長是好姊妹,就拿宜蘭人的健康與居住環境開玩笑!
議員簡松樹表示,宜蘭縣的飛灰都掩埋在五結掩埋場及蘇澳掩埋場,縣府必須向縣民說明宜蘭縣的底渣與飛灰處理情形,讓縣民能夠充分了解相關資訊,才不會本末倒置。
吳宏謀、劉添梧議員說,已在議會質詢多次,不應讓花蓮縣將事業廢棄物運進宜蘭縣,卻未見任何改善,現在考慮要增收垃圾,縣府明顯不尊重議會,難道是要砸了宜蘭縣環保立縣的招牌,來收外縣市的垃圾嗎?
縣環保局指出,當年在環保署見證下與花蓮縣政府簽訂垃圾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書,約定由花蓮縣每日至少提供100噸一般廢棄物,自焚化廠正式營運日起20年間為契約有效期限,但利澤焚化爐仍以縣內家戶產生之生活垃圾為第一優先順位,再來是縣內事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但由於縣府及公所推動資源回收成效好,致垃圾量遠低於利澤焚化廠設計容量每日600噸,無法達到商業運轉規模。
環保局說,從110年至今宜蘭縣協助花蓮縣家戶垃圾焚化量為18011.37公噸,依照協議產生之底渣為焚化量15%換算,而飛灰為焚化量5%。換算花蓮縣需回運底渣數量為2701.71公噸,花蓮縣實際運回數量為7696.71公噸,花蓮縣已超運4995公噸底渣。另外花蓮縣需回運飛灰數量為900.57公噸,花蓮縣實際運回數量為1122.38公噸,花蓮縣已超運221.81公噸飛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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